有關107學年度起入學日四技學生「跨領域學習」之採認原則,教務處已於112年5月9日通知並公告於教務處課務暨教學發展中心「選課專區」-「跨域學習畢業門檻」網頁 https://is.gd/WEMIVE 。
「跨領域學習」說明_1120509.pdf
食藥檢測系113入學113四技課程科目表(食藥檢測) - 公告.pdf
1. 畢業最低學分為129學分「核心通識:17 學分;發展通識:12 學分;必修:50 學分;選修:50 學分。 2. 學生畢業時須完成「跨領域學習」:修讀非本系課程至少10學分,或完成一個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不含本系職能微學程)、學分學程或就業學程】,「跨領域學習」之採認原則請見教務處選課專區網頁公告。 3. 於原規範應修之發展通識學分外,另外加修之發展通識課程或通識類學分無法認列為「非本系課程10 學分」,亦無法認列為專業選修學分。 4. 學生修讀非課程科目表內之計畫類課程,可納入「非本系課程 10 學分」採計。 5. 修讀他系(學位學程)課程或微型課程得予採認為本系選修學分,其累計學分數至多不超過畢業應修選修總學分之 1/2 為限。 6. 院定必修課程:普通生物學、普通化學「本系為普通化學(一)」。 7. 選課別:「核」-核心通識;「發」-發展通識;「必」-必修;「選」-選修。 8. 發展通識領域:「通識永續」-永續發展領域;「通識自然」-自然科技領域;「通識文藝」-人文藝術領域;「通識三創」-發明三創領域;「通識職能」-職能技巧領域;「通 識樂活」-健康樂活領域。 9. 發展通識課程共六領域,每一領域至少需修滿 2 學分,總計 12 學分。 10.「英文基本能力檢定」、「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及「化學檢測能力檢定」實施方式依照本校英文基本能力指標及輔導作業辦法、資訊基本能力檢定及輔導要點及本系一般及 核心專業能力實施要點實施方式為之。 11.學生除修滿應修之學分及課程外,學生畢業前至少應取得系上指定乙級專業證照或系上認可之專業實務能力始得畢業。 12.「實習(一)」(選):校外實習 160 小時,實習時間為大三升大四暑假;「實習(二)」(選):校外實習640小時,實習時間為大四下開學前 1 週至開學後第 18 週。 13.若為外國學生(港澳陸生除外),學生應於一年級上下學期參與本校辦理之華語文輔導課程,因故無法於一年級參與者,應於畢業前累積至少2學期之輔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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